机关效能投诉须知
一、机关效能投诉对象
1、绍兴市【含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绍兴市【含各县(市、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绍兴市【含各县(市、区)】由政府财政补贴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5、 绍兴市【含各县(市、区)】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等。
二、机关效能投诉范围
1、对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政策规章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的;
2、擅离职守,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依法依规应该办理而不办理或者无故超时限办理以及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3、态度冷漠生硬,行为举止不文明礼貌的;
4、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管理和服务对象的;
5、违反有关规定实施收费、罚款、摊派以及有其他侵害管理和服务相对人合法利益的行为的;
6、 有其他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反映人须知事项
1、投诉对象明确,反映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2、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次投诉只反映一个问题;
3、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若未真实填写联系方式,我们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4、投诉类需要保密的,请注明"保密";
5、请避免在“机关效能投诉”中重复反映同一问题;
6、请遵照本投诉须知规定的对象及范围投诉,或无法确定问题性质,请在“12345市长信箱”或“机关效能投诉”中择一处投之,不要重复投诉;
7、由于与各部门的网上沟通渠道正在完善之中,因此处理、反馈的速度会受些影响,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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